出租车绕路法院判赔500
添加时间:2025-02-22 2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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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出租车绕路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乘客付先生因出租车驾驶员绕路,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三”的赔偿。
付先生长期居住在上海,因工作需要频繁往返于浦东机场与家中,打车出行是常态。2023年4月14日下午,他像往常一样在浦东机场搭乘出租车回家。然而,车辆刚出发不久,付先生就察觉到异样。
出租车驾驶员王师傅的行驶路线既偏离了他平日里熟悉的路线,也与车内导航推荐的路线大相径庭。付先生当即要求王师傅按照导航行驶,却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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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目的地后,付先生仔细核对发票,发现里程数和费用明显高于以往。当晚,他便向相关部门投诉。经出租车所属公司调查测试,确认当天车辆多绕行了1.5公里。公司随后联系付先生,承认绕路事实,并提出退还20元作为补偿。
但付先生认为这一赔偿方案远远不够,难以弥补自己的损失,遂将出租车公司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退还216元打车费和24元高速费,并按照打车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共计648元。
在法庭上,出租车公司辩称,驾驶员绕路虽属实,但不构成欺诈行为,只愿意按照公司规定给予20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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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租车驾驶员作为专业从业者,本应熟知最优路线,却故意偏离合理路径,额外增加行驶里程并多收费,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构成欺诈。由于驾驶员是代表出租车公司履行运输服务合同义务,其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关于赔偿金额的判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服务费用的三倍;若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则按500元计算。
考虑到绕路部分在整个行程中可明确区分,要求对全部车费进行“退一赔三”有失公平,非绕路部分的费用和过路费属于付先生理应承担的必要支出,不属于损失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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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最终酌情判定出租车公司退还绕路多收的19.80元车费,并赔偿500元。
一审判决后,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但虽然法院审判决是出租车公司给乘客赔偿500元,但公司最终还不是向司机要回这个钱?